在中国“孝”的观念由来已久中国的第一部词典《尔雅》说“善事父
在中国,“孝”的观念由来已久。中国的第一部词典《尔雅》说:“善事父母曰孝。”“孝”的基本含义,就是善于侍奉父母的意思。究竟怎样才算得上是“善事父母”?《孝经》作了很好的补充:“生事爱敬,死事哀戚,生民之本尽矣,死生之义备矣,孝子之事亲终矣。”父母在生的时候,为人子女的要爱且敬,父母过世了,为人子女则事之以哀恸,这就是“死生之义”。什么是“义”?有人说:“‘义’就是正确,就是正当的行为。”其实,中国儒家认为个人的行为是“义”或“不义”,不能单从个人出发,而是要把个人的行为放在诸种“关系”中去衡量,也要顾念“他人”的感受。子女行孝不仅是履行一种责任,而是个人“道德自觉”的培养。孔子就说:“孝弟(悌)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!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中国人把“仁”(最高的道德总体)的根扎在家庭生活和家庭成员的关系上。由此可见,中国人讲“孝”,是以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开始,是从人类最原始、最朴素的感情开始,继之而通过履行“孝道”,在日常生活中培养个人的道德意识,并成就恰如其分的“自我”。《孝经》的〈纪孝行章第十〉说:
事亲者,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不争。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也。
“事亲”不是子女和父母的事,而是个人在家庭、社会、国家的关系网络中,对自己的“所行所是”保持高度警惕。
儒家关注自我确认,追求自我人格,重视自我实现。这一切都是从群体中去把握,在温情脉脉的相互规定中去把握。有人认为,“自我”处于内外亲疏、上下尊卑、高低贵贱、男女长幼、爱尊厚薄等关系网中,这会丧失了权利平衡和个体自主。但我们要注意的是“自我”其实并未因此而丧失;相反,“自我”正融入了日常人伦之中,让人感到安全。儒家把外在的规范约束,解说成人心的内在要求,用心理情感原则,把“自我”引导到人际关系之中。孔子也说:“弟子入则孝,出则弟,谨而信,泛爱众,而亲仁。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定,已成为“自我”认可并自觉遵循的原则。
此外,《孝经》向我们展示的“自我”,不仅是注重“现世”关系的“自我”。如在《孝经·开宗明义章第一》中,当说明什么是“孝”之后,孔子还引用了《诗经》的《大雅》:“无念尔祖,聿修厥德”作结。我行孝与“过去”的祖先有什么关系?祖先修德又与“现在”的我何干?当我们细读《孝经》,就会明白“自我”有了时间的维度,有了传统,有了渊源。
有人说,《孝经》中讲“爱”,这是不错的,但本经更重视的是“敬”。
所谓“敬”,就是个人对祖先的“敬畏”。故《孝经》言“生事爱敬,死事哀戚”,我们爱父母当然重要,但对父母、祖父母和家族先祖怀着“敬畏”之情,也是十分重要的。这种“敬畏”包含的是个人对“过去”的尊重,是对天地的尊重。李泽厚认为:“孝”本是氏族群体为维护、巩固、发展其生存延续而要求个体履行的一种社会道德义务。但经由巫术礼仪到礼制化和心灵化之后,“孝”就成为了超越此世间人际的神圣的绝对命令。“不孝”不仅违反人际规则,而且触犯天条,当遭天谴。“孝”可以说是中国人的“宗教性道德”。所以《孝经·三才章第七》说:
夫孝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民之行也。